江南時評|酒吧擾民成“頑疾”根子在“審批關”
來源: 江南都市報 | 日期: 2022年11月29日 | 制作: 嚴佳成 | 新聞熱線: 0791-86849110
針對存在近一年、群眾反映強烈的噪音擾民問題,南昌市綜合執法部門在半個多月的時間內,通過夜間蹲守、突擊檢測、約談門店負責人、行政處罰、圓桌會商等一系列“組合拳”,終于使問題得到有效整治,獲得居民點贊(詳細報道見2022年11月25日本報A03版“酒館餐吧噪音擾民,整改!”)。
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,金獎銀獎不如老百姓的夸獎。南昌市綜合執法部門將群眾放在心里,把責任扛在肩上,鍥而不舍,想方設法,讓群眾的呼聲和期盼有回應和著落,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,取信于民。雖然噪音擾民之“頑疾”是否“根治”尚待時間檢驗,但執法部門認真辦實事的態度,就值得稱贊。
酒吧源于歐洲大陸。20世紀八九十年代,酒吧作為具有前衛和亞文化的雙重符號色彩的產物,開始出現在國內一些大城市的繁華街區;新世紀后,酒吧在國內遍地開花,深受年輕人的追捧,成為現代夜生活的標志之一。但,不可否認,酒吧的快速發展始終“夾帶”著各種亂象;“酒吧歌聲聲聲入耳,隔壁居民夜夜難眠”,“噪音擾民”就是居民反映最為強烈、全國普遍存在的“頑疾”之一。
都說“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”,而目前已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加持,為何難治一個小小的“噪音”呢?
筆者分析,酒吧噪音擾民難治的原因較多,如投入少,隔音設施不達標,隔音效果不佳;經營者經營行為肆無忌憚,使噪音無限澎湃;綜合執法力度偏軟,對違法行為查處的震懾力不夠等等,而最關鍵的,卻是審批部門在“選址”把關上出了問題?!秺蕵穲鏊芾項l例》第七條明確規定,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和居民住宅區周圍??墒?,被投訴“噪音擾民”的酒吧,哪一個不是開設在居民區內或居民區周邊的?也就是說,相關部門在酒吧過堂審批時,未嚴格依法依規辦事,在選址把關上有“模糊地帶”,打了馬虎眼,搞了變通,導致酒吧還在“娘胎”里便先天不足,注定與“擾民”相伴相隨,也導致后期監督管理難度加大、成本劇增,且還難以達到理想效果。
酒吧是城市細胞的組成部分,也是呈現城市個性的獨特窗口,一座城市自然是不能缺少酒吧的。那么,該如何從根源上解決“噪音擾民”問題呢?
首要是,審批部門在“依法依規”層面上不打折扣。不僅要把好“材料關”,更要把好“現場關”;不能只注重“材料齊全”而忽視“現場嚴審”,也不能將“去現場”變成“走過場”,“人”到“心”不到,不善于發現問題,更不善于指導解決問題,認為“程序到位”“材料齊全”,就可放心簽字蓋章通過;審批把關部門,要切切實實嚴把選址關、環評關,且將選址與環評審批手續作為后續其他審批的必要前置條件,從源頭上解決酒吧噪音污染問題。其次,規劃部門做好科學規劃,合理設定城市功能區,把酒吧等易產生噪音污染的娛樂場所,搬離居民住宅區等區域,集中在具有“噪音影響”安全距離的區域。最后是建立噪音治理執法共同體。酒吧涉及多部門監管,應由政府牽頭,建立聯合執法機制,實現多部門資源有效配置,形成人人有責、人人盡責,具有強大合力的執法共同體,有效地解決噪音擾民問題。
悠悠萬事,民生為大。包括“酒吧噪音”在內的件件民生事,連著初心、系著民心。我們要切實以人民的需求為坐標,把人民所思、所盼、所求,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。我們對工作中不嚴格“依法依規”的要問責,對只重視“材料齊全”而不重視“現場實際”的也要問責,在解民生難題中,找準方向、找對方法,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在一件件民生問題的解決中,不斷得到增強。
來源: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評論員陳明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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